医保须知
时间: 2021-07-31 发布单位: admin
1. 慢性病办理流程:参加我市城镇职工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符合慢性病病种患者,提供近2年之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(病历复印章,医务科章)诊断书原件(盖章),身份证复印件,到收费大厅12号窗口办理。
2. 慢性病购药须知: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购药报销。
注:每月最后一天下午为结账日,停止购药。
3. 异地医保住院须知:患者在入院后3天之内从手机“国家医保APP”进行异地就医备案,备案成功后提供医保电子凭证登记报销。
4. 新生儿保险:新生儿至落地之日起90天之内,提供新生儿户口本到收费大厅13号窗口办理。
5. 医保登记须知:住院医保患者入院后,提供住院患者医保电子凭证和护士开具的核对小票进行登记。
注:转院患者必须先办理首次住院医院手续,否则将无法结算报销首次住院医疗费用。
6. 住院外伤须知:住院外伤患者必须在入院3日内提供患者身份证进行登记并填写意外报备调查表,超时未登记患者,医保拒付住院医疗费用。